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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保管的三种方式

发布人:靳海波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阅读次数:4737

1.工作单位保管

毕业生到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就业的,档案可由工作单位保管。但保管仅限于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档案,其聘用的各类人员必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2.学校暂时保管

指原就读高校为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的档案暂时保管服务。保管时间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期限为一般为2年以内。学校只是单纯保管档案,不负责办理转正定级、户口、职称、证明等任何事项。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

3.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保管

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为毕业生提供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服务,并可同时办理户籍挂靠服务。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没有固定期限,代理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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