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靳海波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阅读次数:4395文件件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 原 市 财 政 局
太原市中小企业局
并人社发〔2014〕34 号
关于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市直各有关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政策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3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具体指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小微企业,具体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
1、小微企业认定。申报主体在省、市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向市中小企业局进行认定;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地税务机关登记的由地税机关所属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由认定机关出具“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样式见附件1)。
2、小微企业认定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上缴金额;
(2)企业上年12个月份工资发放表(加盖企业公章)和与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申请相关扶持政策的起始时间可从
二、扶持政策申报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免征条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3)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督手续费。
(4)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件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费、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
(5)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6)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7)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8)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9)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0)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1)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12)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
(13)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申报主体免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税收返还
1、返还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2、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在省、市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地税务机关登记的向所在地税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3、申报小微企业的税收返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法人身份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
(5)企业当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及缴纳有关税费证明(企业所得说、营业税、增值税);
(7)企业年度逐月用工人数变化情况表及年平均在职人数有关证明(工资证明)。
(8)填报年度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小微企业花名册(附件2)
(三)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和标准: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其本人社保缴费金额的2/3予以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以企业方式参保缴费的,按其单位缴费部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2/3予以社会保险补贴。
2、申报程序: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由所在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签注意见。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个人所依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分别向所市就业指导中心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以企业方式在省、市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参保缴费的,向市就业指导中心申报;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参保缴费的向本县(市、区)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3、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或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3)营业执照(属于小微企业还须交纳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4)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
(四)创业实训基地补贴
1、补贴条件和标准:被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的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6个月创业实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指在实训结束后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2、创业实训补贴申报程序。
创业实训基地申请创业实训补贴,应向认定本实训基地的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市级认定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的,由该机构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的由该机构初审,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在各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的,由各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所在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3、创业实训补贴申请资料。
(1)创业实训基地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明);
(2)太原市创业实训考核表(附件4);
(3)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稳定经营6个月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以及创业实训协议书;
(5)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的接受实训的证明;
(6)太原市高校业生创业实训补贴花名册(附件5);
(7)实训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1、可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限额。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含)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办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人(含),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含)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2、贷款银行:与开展政策性业务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指定后另行通知)。
3、贴息资金。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的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分担。
4、申报程序:贴息资金按照“先收后退”的原则,由经办银行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担保机构审核的资料和贴息申请,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按照省市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山西省创业星火项目
对我市现代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传媒、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创业项目,由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创业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集,经市级创业项目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向省创业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被省创业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的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项目提供方一定的创业扶持。
(七)高校毕业生场地经营租金补贴
1、条件和标准。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2、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向经营地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经县级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汇总,并将享受补贴金额及补贴名单汇总上报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报送省人社厅。
3、申报资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自主创业证);
(2)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场地租赁证明。
(5)太原市高校毕业生经营场地补贴花名册(附件6);
(6)稳定六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补助
1、条件和标准。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2、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在省、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向本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3、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证明;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3)企业(创业实体)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及就业登记证明;
(4)一年以上工资支付证明;
(5)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补助花名册(附件7)
(九)申请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助
1、条件和标准。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和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从创业资金中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2、申报程序。经市就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市创业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经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推荐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的在所在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3、申报资料。
(1)创业园区创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贴明细表(附件8);
(3)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稳定经营满一年以上证明);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5)创业实体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
(6)房屋租赁协议(证明);
(7)入驻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营业执照、毕业证、身份证、场地租赁证等证明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其免费提供档案存放、代缴社保、代办户口、职称评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十一)市属各高校要加大对创业指导的资金、人员、设施投入,开设创业指导课程,并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发放创业培训证书。
(十二)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列入本辖区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创业资金
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的,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由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上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报市人社局、财政局,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汇总后并将享受补贴金额及补贴明细报省人社厅。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属于市级申报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申报补贴资金的个人或企业账户。属于各县(市、区)申报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该县(市、区)政部门直接拨付申报资金的个人和企业账户。属于各开发区申报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申报资金的个人和企业账户。
(二)就业资金
申请享受扶持政策,在市级社保代办机构申报社保补贴的,报市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自主创业就业补助,由该机构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的,由该机构初审,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在各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的,由各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所在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三)创业实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助计入“岗位补贴”项目。
(四)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均须提交申请报告(在申请报告中应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享受政策的项目、起止时间、金额等)。
(五)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人社、财政部门要按各自审核职责严格审核,属于创业资金由人社财政共同出具审核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属于就业资金由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申报资金的个人和企业账户。
(六)小微企业申报税收返还在次年的
(七)各级人社部门根据补贴发放情况在创业申请享受补贴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记录”栏目中签注当年享受补贴情况;毕业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八)以上申报资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设立专项服务窗口、做好申报受理工作
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申报扶持政策受理工作,并将申报审核的程序、工作流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核工作
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有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各项扶持政策精神,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责任到人。按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的标准和条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各项创业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工作
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强化联动作用,创新帮扶举措,为高校毕业提供优质的创业服务,共同推进创业扶持政策落实。
(四)深入发动,做好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等扶持政策,重点要做好政策扶持对象、申报程序和认定条件、申报地点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同时要组织发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深入本辖区企事业单位、院校宣传扶持政策,推进工作开展。
(五)管理与监督
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创业资金和就业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回已拨资金,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附件: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2、年度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小微企业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太原市创业实训考核表
5、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补贴花名册
6、太原市高校毕业生经营场地补贴花名册
7、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补助花名册
8、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贴明细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 原 市 财 政 局
太原市中小企业局
附件1:
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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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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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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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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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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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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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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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有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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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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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度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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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局意见书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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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填写; 2、营业收入单位为“万元”。
附件2:
年度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小微企业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
主要经营内容 |
所属产业大类 |
当年新招用人员数 |
年均职工人数 |
年度营业收入 |
年度缴纳税费情况 |
企业法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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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所得税 |
增值税 |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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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业务处室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 |
创业实体 名 称 |
申请补贴资金年度 |
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元) |
就业失业登 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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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
医疗 |
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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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4
太原市创业实训考核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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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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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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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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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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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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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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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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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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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街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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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训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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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训情况总结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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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单位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放实训基地,一份交创业服务机构,一份本人留存
附件5:
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补贴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
毕业 时间 |
参加实训起止时间 |
工商注 册时间 |
创办实 体名称 |
联系电话 |
申请补贴 金 额 |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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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太原市高校毕业生经营场地补贴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创业实体名称 |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
经营项目 |
申请 补贴 年度 |
申请补贴金额 (元) |
联系电话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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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补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被单位 招用时间 |
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享受政策人员类别 |
申请补贴 资金年度 |
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元) |
就业失业 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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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贴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高校毕业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
创办实体 名 称 |
经营项目 |
入驻创业 园区时间 |
申请建设补贴资金(元) |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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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