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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及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靳海波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    阅读次数:6643

晋教学〔20111

关于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及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院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 30号)和《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 31号)。为贯彻落实好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核发工作和“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核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一)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二)申领程序

1、毕业生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所在高校登陆“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http://admin.ncss.org.cn)后台,对毕业生提交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和学生本人可通过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查询。

4、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网上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则上应在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高等学校应依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三)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申请。

2、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发放工作业纳入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把好事办实。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教育)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管理,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由学校的学籍部门负责。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系电话,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申领到凭证,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

2、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帮助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二、“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使用

根据教学厅函〔201030号文件要求,我省从20111月起,开始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各高校要及时安排就业部门熟悉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一体化系统的高校用户手册及相关资料请到山西毕业生网(www.sxbys.com.cn)上下载。为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方便文件、通知上传下达,我省将从20111月起,启用一体化系统中的电子政务系统功能,请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公文收发工作,网址为http://admin.ncss.org.cn

各高校要在学校就业网首页嵌入一体化系统中的“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实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一站式注册及信息合理有效共享。同时,要对所属就业网上的注册单位信息进行审核并发布。

各高校请将一体化系统负责人相关信息于2011120日前上报我厅学生处(见附件)。

联 系 人:张鸿飞

联系电话:0351-3046139

E-mail:zhanghongfei@sxedu.gov.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样式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4高校用户手册及相关资料(请到山西毕业生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sxbys.com.cn

                     

                             山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2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正面样式

查询网址:http://cy.ncss.org.cn        (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

编号:XXXXXXXXX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所在高校

 

学历层次

 

毕业时间

   

发证时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背面样式

使用说明

   

1.高校毕业生持本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本证)从事个体经营,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国税发〔20068号第三条执行。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本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此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涂改。若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发证机构补发、换发。

 

附件3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学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

 

 

 

 

 

 

 

 

 

 

 

 

 


“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负责人员联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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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登陆系统用户名将使用电子邮箱,请认真填写;此表填完后发:zhanghongfei@s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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