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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解答

发布人:靳海波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4日    阅读次数:7003

2009年以来,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就业工作的意见》,实行了保稳定、促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制定出台了七项政策,采取十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问: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及职业介绍补贴?

答: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发给《就业失业证》,凭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用工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对劳动者的公益性服务。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可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为300/人。

对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照省核定的劳务输出职业介绍服务费标准和人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劳务输出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对向境外输出的,每人按合同工资总额的3%给予劳务输出补贴。

问:哪些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能享受补贴?

答:(1)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2)对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不高于现行培训补贴标准。(3)参加培训人员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按职业技能鉴定四个档次确定补贴标准,A类不超过1100,B类不超过900,C类不超过700,D类不超过500元。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课时要求,组织创业培训经过考试合格且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适当培训补贴。

问: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均申请额度最高为8万元。对已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且按期还贷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规模可达10万元。对个人贷款项目,除国家规定限制的行业外,全部视为微利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2、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得到哪些政策扶持?

答: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包括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最高5万元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同时,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各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凭就业相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

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应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09年、2010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问: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有优惠政策吗?

答: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和财政各负担50%2010年各级财政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问: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就业援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2010年,全省要开发10000个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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