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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手,助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布人:靳海波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3日    阅读次数:4072

5月1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7部门联合召开了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会议。

  力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8万个就业岗位

  据教育部门统计,今年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达到16.8万人,创下历史新高。为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我省将引导两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在落户、档案存放、职称评聘、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此外,今年全省将新招录、招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万名,应征入伍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也将达到2000人以上。通过这些措施,全省力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8万个就业岗位。

  下基层见习生活补助由600元提高到800元

  全省计划新招募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200人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500人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另外,聘用1000人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我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同时,组织1.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参加就业见习,鼓励就业见习单位留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

  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也将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及乡镇机关将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一定扶持

  实施 “创业引领计划”,重点帮扶5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组织1万名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今年,我省将为高校毕业生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对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毕业生,不限制其最低注册资本金额,允许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接续工作。

  有意愿从事个体经营,但自筹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8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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