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人:管艳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阅读次数:1008广西师范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发布广西师范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简章。
一、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划(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3、对应聘教师岗位者应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对应聘教辅岗位者应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4、仪表端正,语言表达流畅,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5、要求具有全国统招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外语一般要求通过国家六级以上考试;计算机一般要求通过国家二级以上考试,要能熟练应用办公自动化相关软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符合我校招聘计划及条件的人员,可下载《广西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填写(所填内容要求必须真实),另需向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等家庭情况);自荐材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反映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研及获奖等情况详细材料);教学、科研情况简介(附本人的学习简历,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从事的教学任务,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完成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的详细材料,提交1-2篇已发表或待发表的能代表自身学术水平的论文);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种证书原件在面试时进行核实);进校后的工作设想及对工作、生活方面的要求。
(二)考试办法
对应聘教师岗位者采取面试和试讲的方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表形象、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个人专长等;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环节,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对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采用面试、笔试、岗位能力测试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要求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素质。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1、人事部门处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研究。
2、学校对拟聘人员考核结果及用人单位意见、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公示与聘用
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考核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人事处在广西师范学院网站对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门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出商调函,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合同的签订
受聘人员到学校工作后,由学院法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加盖学校公章。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待遇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办理了入编手续的享受在编人员待遇,暂不能办理入编手续的,参照同类人员待遇处理,新受聘人员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达到我院人才引进要求和条件的高层次拔尖人才,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八、聘后管理
受聘人员被聘用后,学校根据本单位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学院考核合格,享受待遇按上述第八条办理。
受聘人员到学校工作后,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叶老师 江老师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广西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 编:530001
电话、传真:0771-390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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