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县2018年公开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人:管艳琴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阅读次数:1129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顺利有序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3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平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者;
2、现在编在职人员未经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不得报考;
3、近三年来因考试作弊而取消考试资格者;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ao.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分两个时间段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6日—1月18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30—6点)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报名。
2019年1月21日—1月25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30—6点)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考生。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平遥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533室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编在职者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红底照片5张;
(5)报名时需提供纸质版《2018年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个人填写部分需打印,手写无效)和电子版报名信息表(附件2)各一份,下载网址:平遥县政府网(http://http://www.pingyao.gov.cn/);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考生,同时须下载打印《2018年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西部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退伍证。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参加“农业技术推广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7)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A4纸格式。
2、考试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3、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若报名人数不达3:1招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定招聘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若报名人数不达3:1,其核减的招聘名额调剂到本单位相应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后不再报考其他岗位的,报名费退还本人。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3)2019年2月20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30—6点)持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百分制形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1)卫生系统按照临床医学类岗位(即疾控中心专技02、专技03;计生妇幼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临床医学类岗位)和非临床医学类岗位(疾控中心专技01即非临床医学类岗位)区分:
(A)临床医学类岗位笔试《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其中,《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B)非临床医学类岗位仅笔试《公共知识》。
(2)其他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9年2月23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3倍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持服务期满合格证、存档证明(或个人档案)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各一份、打印并签字的《平遥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前出现不参加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等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开始后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按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由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另行进行公告。
4、合成总成绩后,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若考试总成绩与笔试成绩全部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另外组织一场面试,此次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不低于70分。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申请自动放弃而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要求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将个人档案、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交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进一步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聘用人员在平遥县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五年内不予办理调出平遥县手续。
公开招聘期间所有公示公告均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http://www.pingyao.gov.cn/)进行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咨询电话:0354-5868155
监督电话:0354-5868269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4.2018年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特别提示:
1、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分类,均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