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2018年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公告
发布人:管艳琴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阅读次数:983为吸引和鼓励更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专业化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3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长治县2018年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岗位设置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所需岗位的专业条件,参照《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设置。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岗位限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直接聘用。
二、引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社会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聘用单位的其它要求;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编造有关报名材料、证件、信息的人员;在学校和社会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新考录(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或在规定服务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长治县民生大厦一楼大厅
3.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专业对口,不得兼报,不得改报。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填写《长治县2018年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
5.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红底证件照4张、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留学归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代理报名人应提供代理报名委托书、与被代理人关系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报名人员可于公告发布后,通过长治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sxczx.gov.cn )下载报名表格并对整个工作环节进展情况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经资格审查后,确定为面试或考察考核人选的在长治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二)面试
1.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引进人才名额时,直接进行考察考核;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大于岗位引进人才名额时,根据岗位专业特点,采取说讲课、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同一岗位引进人才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需进行面试加试。
2.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引进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本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通过审核个人档案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选,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本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对拟引进人员在县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聘用
被引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岗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被引进人才一经聘用,必须在长治县域内工作服务满5年。
四、纪律监督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55-8089328
举报电话:0355-8089339
0355-8212380
本公告由长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