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祁县纪委监委2018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人:管艳琴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6日 阅读次数:1217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一批全额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财政全额拨款县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教师、医生、聘用制干部除外。
二、选调名额及岗位设定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分两类职位:执纪监督监察辅助性岗位4名,网络维护及信息平台管理岗位1名(详见祁县纪委监委2018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人员职位表)。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公开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低于3:1,要相应减少公开选调计划数。如果公开选调计划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条件
(一)选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对党绝对忠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2. 身体健康,能适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需要;
3.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法、检、公、司、审计等单位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年限不满3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考核情况为准);
6. 具有与职位相当的文字写作能力;
7. 法律、会计、审计、计算机等对口专业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五年内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间或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干部基本信息不实或存疑、未经组织认定或认定不准确的;
5.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
四、选调程序
1. 发布公告。在祁县县委政府网站、祁县电视台、今日祁县等新闻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2. 现场报名。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以上信息和资料,并对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6月22日下午6:00,报名地点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104室,联系人:高远玲、罗颖,联系电话:0354-5226300、5222720。
3. 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对报名人员受处分情况、“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审核。
4. 笔试面试。笔试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适应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以报考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选调人员面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选调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出现两名以上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均相同时,同时列入考察人选。
5. 考察公示。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程序主要包括被考察人个人总结、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家访、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等。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对拟选调人员要在祁县县委政府网站、祁县电视台、今日祁县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借调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
7. 办理调动。试用期满,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1.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出于公心,本着对组织和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干部知悉本次选调工作相关内容。
2. 参与此次选调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以严格的程序和严明的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发现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从严问责。
3.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4. 本次选调人员按照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定统一管理,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待遇。
5. 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开选调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354-522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