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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2017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发布人:管艳琴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阅读次数:979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教育教学一线干事创业,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享受更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公开招聘教职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总计159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11129日以后出生),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861129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学历人员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等专业及以上,且可办理改派或调动手续;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太原幼儿师范学校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要求或资格证要求(见附件1)。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要求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

(七)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八)本次招聘有19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如下:

1.参加山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两年,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3.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九)其他事项

在校学生(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对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1129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太原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171288:002017121218:00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凡发现提供不实信息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考生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1288:002017121418:00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17121218:00前尚未审查或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17121218:00201712141800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若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由招聘学校(单位、幼儿园)通知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被取消的岗位为服务基层专门岗位,则该岗位合并到同学校相同要求的普通岗位,报考人员与其他考生平等竞争,不再另行改报;不愿意重新改报或其他岗位均不符合要求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有关信息均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告。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缴费

缴费时间:20171288:0020171214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171213日至20171214日到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地点:太原市桃园三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

缴费成功后,报名人员须打印本人《2017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12258:002017122824:00

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请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日期:123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政治理论等,分值为100分。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前,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依次递补,如参加笔试的考生中已无递补对象,则按实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即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开始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参加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报到证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级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和户主主页)、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于太原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3.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方式为讲课,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核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能力等内容。报考其他岗位人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通过考生回答问题等测试考生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如有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于太原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三)体检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体检,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于太原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职业素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及现实表现等方面,并对报考者所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档案进行审核。

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于太原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太原市教育局:0351—2020341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0351—4222613(不受理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

监督电话:

太原市教育局:0351—4223097

附件:1. 2017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一览表.xls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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