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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6月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人:管艳琴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阅读次数:1135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6月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共8个:分别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为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招聘)、省纤维检验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能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全部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招聘统计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大学本科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学历、专业条件详见招聘统计表(附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0周岁及以下为19866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630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条件详见招聘统计表(附件);

7.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统计表(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种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630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招聘统计表

五、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时间、程序,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和领取,减免考务费用等以《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为准。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考试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综合知识考试和面试两项科目考试,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形式。其中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地点以山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告为准。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对报名应聘人员主要审查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资格条件等。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省质监局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并报省人社厅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分数须达到65分。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知识考试。

2.资格复审

省质监局届时在网站公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并组织实施。请考生依据资格复审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省质监局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并组织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最终被聘用的考生在公示前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相关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现仍在职的人员。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或省质监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岗位有其它要求的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山西省境内服务,视同服务地户口考生对待,可以报考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不在山西省境内服务的,不得报考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定向、委培单位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我处托管或提供档案托管协议书)。

4)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八、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要求等在省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参照公务员考录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现场答辩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从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管理决策、计划与控制、成就动机、兴趣爱好、求实精神、分析与判断、自我控制力、人际关系等选择几个方面拟制面试题进行面试。面试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指导监督下进行。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九、体检

依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提供1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具体由省质监局确定)。参加体检的拟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后续相应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考察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由省质监局选派考察组(不少于2人),采取走访、座谈、调查等形式侧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加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根据考察情况,经用人单位和省质监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质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省人社厅予以批复。

十二、聘用手续办理及相关事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1.填表报批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省质监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人社厅审批。个人档案、招聘单位、省人社厅、省质监局各1份。应聘人员需提供1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4张。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经历满1年(含1年)以上者(人事档案须体现工作经历相关资料),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初次就业(或人事档案记载中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未按期报到、试用期内辞职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和人事关系,并报省质监局备案。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在1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

十三、特别提示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必须在公示前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公示。

2.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综合知识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以备核准。

3.在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系而产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4.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四、咨询电话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劳资处咨询电话0351—353243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山西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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