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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人:管艳琴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阅读次数:659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5名(男性10人,女性5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5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6、具有晋中市户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信息在晋中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有关媒体公告3天(不含节假日),公告期为2017427日至52日,公告期满后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607房间,报名时间为201753日至54日。

2、报考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两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考者应当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者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现场填写《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40分)和面试(60分)两项内容。

1、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速录(20分),测试以规定时间内打字的速度和准确率进行评分,速度需达到80/分钟以上、准确率95%以上;文字写作(20分),测试以规定时间内完成文字写作情况进行评分。两项总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得分。

2、面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政审

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中院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期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由政治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聘用方式

录用的合同制书记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合同,工资1500/月,并依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相关保险,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不解决招录人员的住宿。

聘用期内,因违法违纪或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特别说明

根据《山西省试点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招录工作方案》的规定,我省法检两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我院本次招录的合同制书记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全省法院系统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继续留用;不合格者,将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29603  3129606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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