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告栏>>阅读文章

石河子大学2016年人才引进计划

发布人:管艳琴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阅读次数:1208

 

石河子大学2016年人才引进计划

一、学校概况

石河子大学位于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改善最佳范例迪拜奖的新疆石河子市。学校有着65年的办学历史,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是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以北京大学为组长的九所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 

学校现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4个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6个本科专业,5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近年来,主持国家“973计划” 项目2项、国家“863计划课题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6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5项,取得科研成果3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2556人,专任教师1687人,其中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教授202人、副教授588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40031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1697人,普通专科生1125人,国防生394人,硕士、博士研究生3788人。校园面积18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18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3%。

乘着振兴中西部高校和新疆兵团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石河子大学正朝着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

联系单位:石河子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调配)中心 

  人:朱     

联系电话:0993-2058036  

    真:0993-2058623

E-mail dpk_rsc@shzu.edu.cnshzu_rsc@163.com

简历主题格式:研究生招聘网-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应聘职位

石河子大学网址:http://www.shzu.edu.cn

招聘人才网址:http://zhaopin.100zp.com/html/shzdx/job.html

二、招聘计划

石河子大学2016年人才引进计划

单位

岗位

学历

人数

需求专业或专业方向

备注

学院联系方式

政法学院 

教师

博士

1

商法

 

王主任
0993—2058597
329166838@qq.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

博士

1

中国近现代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任主任
0993—2055631
51198295@qq.com

文学艺术学院        

教师

博士

1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或西域文学方向)

有相关教学和科研经历的从业者

盛主任
0993—2057286
1450100324@qq.com

教师

博士

1

音乐学或美术学

有相关教学和科研经历的从业者

生命科学学院    

教师

博士

1

遗传学(基因组和生物信息学方向)

本科需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专业

程主任
0993—2058500
1339476658@qq.com

教师

博士

1

动物学

本科需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专业

理学院

教师

博士

1

凝聚态物理、物理电子学或光学工程

985211高校或中科院毕业生优先

刘主任
0993—2055655
375509377@qq.com

教师

博士

1

理论物理

985211高校或中科院毕业生优先

化学化工学院        

教师

博士

2

环境工程

本科需为环境工程类专业

何主任
0993—2057272
heyanxi718@sohu.com

教师

博士

2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本科需化工专业, “985”“211”学校毕业者优先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教师

博士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11高校毕业

张主任
0993—2057996
zwp_inf@shzu.edu.cn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教师

博士

1

机械工程  

高校、科研院所

耿主任
0993—2057219
jd2057219@163.com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教师

硕士及以上

1

建筑学

本科及硕士均为建筑学专业(本科211或建筑老八校、新八校优先)

王主任
0993—2057205
shzdxsjy@163.com

教师

硕士及以上

1

市政工程(水处理方向优先)

211高校或科研院所

教师

硕士及以上

1

工程力学及相关专业

 

食品学院        

教师

博士(或副教授职称)

1

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加工方向)

985211高校优先

兰主任
0993—2057399
350339861@qq.com

教师

博士(或副教授职称)

1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或微生物学)

985211高校优先

医学院

教师

博士

1

病理生理学

 

王主任
0993-2057367
80125317019@qq.com

教师

博士

1

医学相关专业

 

药学院

教师

博士

1

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剂学 

本科为药学背景

王主任
0993—2057005
1148532377@qq.com  

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师

博士

1

工商管理(审计、电子商务、会计),应用经济学(证券投资学、经济法)

985211或一线财经类高校(具有相应博士点);企业、银行、证券等实务

陈主任
0993—2058087
765371658@qq.com

教师

博士

1

管理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985211高校毕业,(三年制,有科研成果)

教师

博士

1

应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理论经济学

985211高校毕业

教师

博士

1

农林业经济管理

985211高校毕业

农学院   

教师

博士

1

植物病理学

985211高校毕业 

韩主任
0993—2057990
1441586077@qq.com

教师

博士

1

蔬菜学

985高校、中国农科院;有较强的分子生物学科研背景,发表SCI论文1-2篇。

教师

博士

2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国家级科研院所或211高校

教师

博士

2

作物遗传育种、遗传学

国家级科研院所或211高校

教师

博士

1

生态学

985高校毕业

动科学院

教师

博士

1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家畜育种学)

 

陈主任
0993—2058839
cdfla@shzu.edu.cn

教师

博士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特种经济动物养殖)

 

教师

博士

1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环境卫生学)

 

教师

博士

草学(草学)

 

教师

博士

1

基础兽医学(动物解剖)

 

教师

博士

临床兽医学(内科学)

 

教师

博士

预防兽医学(动物食品卫生检疫)

 

  

 

37

 

 

 

三、优惠政策

(一)发放博士引进费30万元(含税,聘期8年逐年发放);

(二)到校工作后提供教师公寓;

(三)博士科研前期预研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3万元(按项目管理)。 

说明:引进博士须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实行聘任制管理,一个聘期为8年。博士自进校之日起,享受2年副高职称待遇,工作半年以上认定为中级职称,半年后不受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2年后未通过职称评审者,按中级职称兑现工资待遇。

硕士自进校之日起,享受2年中级职称待遇,工作半年以上认定为初级职称,半年后不受资历限制申报中级职称评审,2年后未通过职称评审者,按初级职称兑现工资待遇。

注:应聘者请与学院直接联系,政策解释与人事处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石河子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调配)中心 

联系人:朱      赵雨婷 

 联系电话:0993-2058036  

  E-maildpk_rsc@shzu.edu.cnshzu_rsc@163.com

(应聘邮件及附件主题格式:研究生招聘网-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应聘职位。)

 

石河子大学绿洲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绿洲学者聘任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新疆的稳定与经济、教育和科技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学校决定实施绿洲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制定绿洲学者聘任办法。

第二条 绿洲学者包括AB类特聘教授和C类讲座教授,主要针对在生命科学、工程技术或经济社会领域内取得知名高校、研究院所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 绿洲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 绿洲学者一个聘期为五年。

第五条 人事处负责绿洲学者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绿洲学者岗位应在学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项目、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学科创新平台设置。

特聘教授岗位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讲座教授原则上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领域聘任。

第七条 特聘教授的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区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八条 讲座教授的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九条 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在学校全职工作。

第十条 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热心为中国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 申请者由用人单位或专家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

第十三条 学校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吸收部分校外专家。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与聘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A类特聘教授待遇

1.住房:学校提供180㎡住房一套,完成一个聘期继续在学校全职工作五年,享有该套住房所有权;

2.岗位津贴(薪酬):年薪30-40万元,根据任务目标要求协商确定;

3.研究平台启动建设费:自然科学120-150万元,社会科学20-25万元。平台启动建设费,聘期内学校、学院各分担一半,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学校追加另一半给学院。平台启动建设费需经过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B类特聘教授待遇

1.住房:学校提供100㎡住房一套,完成一个聘期继续在学校全职工作五年,享有该套住房所有权;

2.岗位津贴(薪酬):年薪15-20万元,根据任务目标要求协商确定;

3.研究平台启动建设费:自然科学80-100万元,社会科学10-15万元。平台启动建设费,聘期内学校、学院各分担一半,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学校追加另一半给学院。平台启动建设费需经过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C类讲座教授待遇

1.住房:学校提供临时性住房一套;

2.岗位津贴(薪酬):根据任务目标要求协商确定。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进行聘期内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办法按《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有关规定》人发〔200932号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在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学校撤消其绿洲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岗位津贴(薪酬)。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一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绿洲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岗位津贴(薪酬)。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二条 聘期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学校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可自行选择是否续聘。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石河子大学重点学科聘用优秀拔尖人才实施方案》、《石河子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聘用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暂行)》、《关于我校聘用绿洲学者相关待遇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