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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大临汾学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临汾市节能监察支队招考简章

发布人:靳海波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    阅读次数:856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及《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经市领导批准,将面向社会为山西师大临汾学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临汾市节能监察支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师大临汾学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临汾市节能监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发[201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条件及实际工作能力;

4、符合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年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具体条件见各单位《招聘计划》)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2月18日—2月27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

口证明、以及现工作单位允许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

2、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费10元,每门考试费用40元。

3、每一位应聘人员本次考试限报1个招聘岗位。

4、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张。

5、报考者于3月8日至3月1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考试

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1:5比例的(山西师大临汾学院美术、艺术专业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1:3)由市招聘办研究调整。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13月13日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内容详见各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面试成绩为100分,专业知识占60%,综合素质占40%。

四、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详见各单位招聘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岗位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五、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

查询网址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fen.gov.cn

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临汾人才网:www.lfrc.com.cn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综合计划科:0357—2091412

市人事考试中心:0357—2010490

山西师大临汾学院:0357-2580178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0357-3087638

 

附:1山西师大临汾学院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

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

3临汾市节能监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

打印报名表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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