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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嘉定区公开招聘15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人:靳海波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9日    阅读次数:212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沪人[2008]50号)和《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嘉人[2005]第16号)及其补充意见(嘉人[2006]第1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2009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1名。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系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海生源)。需招聘已办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证人员或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上海生源且符合办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在招聘简章中另行注明。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及岗位所需相应的资格条件;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优先考虑;
    4、年龄必须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本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的,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部队退役人员、随军随调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上海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提供虚假材料和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分类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0:00(周一)至5月15日24:00(周五),报名网址为上海嘉定门户网站(www.jiading.gov.cn)。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
    3、实行告示承诺制。考生报名时,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详细填写《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如报考者的报名信息失真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供如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金(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笔试
    1、笔试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命题和阅卷。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知识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分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六大类。涉及艺术类等特殊岗位经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还需加试岗位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10%。
    2、笔试时间于2009年5月30日进行。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综合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大纲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上公布。
    4、分数线确定。区人社局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以每类专业招聘岗位总数3.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岗位报名审查
    1、区人社局于2009年6月22日至6月26日组织网上岗位报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岗位报名,招聘单位按照"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招聘单位应在报考者报名后的48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未及时提出审核意见的,则视为通过资格初审。对经资格审核不予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可直接进入面试。
凡参加本市当年度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通过笔试、并应聘到相同专业考试科目、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笔试成绩排名前2位的可直接进入面试。
    2、区人社局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上公布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招聘单位须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接受应聘者的岗位咨询,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3、区人社局根据招聘单位具体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可不受1:3比例限制;参加面试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数不足1:3比例的,由区人社局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统一调剂。)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2009年7月4日至7月12日。
     1、面试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命题。面试前,对考生报名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准考证等)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核。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实施。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及区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
    3、区人社局在面试结束的15日内,将面试结果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聘用方式
        区人社局按照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符合条件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以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拟考察人员参加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能力、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实事求是进行分析,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并确定考察结果。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录用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学历认证后报区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要署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由区人社局在2009年8月上旬发放"聘用通知"。对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手续,须在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统一办理。

五、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详见《2009年嘉定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59529407,考务咨询电话:69530357
监督电话:6953035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
 
来源: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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